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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清廉医院建设】|《医院纪法100问》 第15期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不服从管控违法吗?

日期:2026-05-15 来源:纪委办/监察室 分享到:



01   纪法解读

       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,在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,常有不遵守相关管控措施被追究责任的案例。

  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,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,将受到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02   纪法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第五十条     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……

 

 

03   条文链接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三十条   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,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,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、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,损害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的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

     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,在公共资金收支、税务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政府采购管理、金融管理、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     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、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,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,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

 第二十二条  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

(一)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(二)制造、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;

(三)参与赌博活动的;

(四)有实施家庭暴力,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,或者拒不承担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等的;

(五)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、社会公德的行为。

吸食、注射毒品,组织赌博,组织、支持、参与卖淫、嫖娼、色情淫乱活动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

第四十一条 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,影响公职人员形象,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,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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