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政教育

【清廉医院建设】|《医院纪法100问》 第22期——讲课费都可以收吗?

日期:2026-06-05 来源:纪委办/监察室


01  纪法解读 

    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、积极鼓励的。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外出讲课并收取讲课费无可非议,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对医务人员专业能力的认可,也可以提升其所在医院的学科影响力。但对于明显超出正常讲课费标准、夹带着请托事项或者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讲课费,则需要保持高度警惕,其名为讲课费,实为行贿。

 

02  纪法依据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一百六十三条     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......

 

03  条文链接 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二十九条    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、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

第十九条   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(一)贪污、索贿、受贿、行贿、介绍贿赂、挪用公款的;(二)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;......(六)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;(七)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

第五十六条    违反本法规定,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:......(五)利用职务之便,索要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,或者违反诊疗规范,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、治疗造成不良后果;.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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