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政教育

【清廉医院建设】|《医院纪法100问》 第50期—只讲集中不讲民主违反了什么?

日期:2026-09-04 来源:纪委办/监察室


01   纪法解读

      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,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。然而,有的党员干部视制度为“摆设”,不仅不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,反而避重就轻、想方设法规避集体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其实质是特权思想作祟、擅权逾距,这些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。

民主集中,是建立在科学民主决策基础之上的集中。领导干部要时刻警醒自己,公权姓公不姓私,只有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,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,才不会跑偏走斜,才能行稳致远。

 

02   纪法依据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七十七条     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……(二)违反议事规则,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;……

 

03   条文链接

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

第三十条 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:(一)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,或者拒不执行、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;(二)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、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、命令的。

医院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3616号
医院总值班电话:13974985566

Copyright © 2022 南华大学附属第七医院/湖南省荣军优抚医院湘ICP备2022006248号-3 All Rights Reserved.

Designed by Wanhu

关注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