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01 纪法解读
拉票贿选是指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,违反党章、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,以拉票、助选、贿选等方式,组织、怂恿、诱使他人违背组织意图投票、表决等的非组织活动。拉票贿选行为严重动摇党的干部工作根基,破坏党的政治生态,严重败坏社会风气,必须依法予以严惩。
医院也并非“法外之地”,医院干部职工为了职务晋升,通过宴请、发红包、打招呼等方式,从事“买票”活动,同样构成拉票贿选行为,应严肃追究责任。
02 纪法依据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(一)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。
(二)在法律规定的投票、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,组织、怂恿、诱使他人投票、表决;
(三)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、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。
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,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03 条文链接
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
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
(一)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;
(二)在事业单位选拔任用、公开招聘、考核、培训、回避、奖励、申诉、职称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;
(三)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。
篡改、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,给予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
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,给予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
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、长期居留许可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
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:
(一)在选拔任用、录用、聘用、考核、晋升、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;
(二)弄虚作假,骗取职务、职级、衔级、级别、岗位和职员等级、职称、待遇、资格、学历、学位、荣誉、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;
(三)对依法行使批评、申诉、控告、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;
(四)诬告陷害,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;
(五)以暴力、威胁、贿赂、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