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01 纪法解读
私人会所,指实行会员制、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者不对外公开经营,不向公众开放、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、休闲娱乐、美容健身等场所。私人会所由于具有私密性、隐秘性、奢侈性和排他性等特点,极易滋生各类腐败问题。有的领导干部深陷其中,大搞公款吃喝,甚至大搞权钱交易、非组织活动等,影响极其恶劣。
“祸患常积于忽微,智勇多困于所溺。”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绝不是简单的吃喝问题,而是典型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,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丧失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的行为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,坚决抵制“会所中的歪风”,不越“底线”、不闯“雷区”。
02 纪法依据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、持有、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、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、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(券),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03 条文链接
中央纪委、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《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的通知》
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的通知》